近期,廣東省茂名市原政協主席馮立梅等多名涉嫌嚴重違紀或違法的退休官員相繼被查,成為備受社會關註的反腐新動向。“有權不用,過期作廢”,以往受官場“潛規則”的影響,不少官員在即將退休或退休後都要抓緊時間“最後撈一把”,並且認為可以“一退了之”不會出事。(6月9日《新京報》)
  在職官員貪腐,那是手握權柄,可以權錢交易,這一點不難理解。但是一想官員在退休之後,仍然可以“大撈其錢”,大行貪腐。多少讓人有些疑惑。手中沒有了大權,而且已經不是領導幹部了,還會有人買帳,看起來不可思議。細細思忖,實際上是腐敗的延續。把在位時的“點點滴滴”腐敗,集聚在民間,“藏腐與民”,等退休之後“零存整取”,實在是一些腐敗分子的“高明之舉”。
  那些在退休之後被查的腐敗官員,在位時都沒有暴露出如何問題,並非腐敗的事實不存在。“一身正氣,兩袖清風”的背後,其實是一些官員在苦心“經營腐敗”,搞“腐敗儲蓄”。其手段不外乎兩種,要麼在職時違規辦事,為人謀利,不取分文,只發出“以後再說”的暗示;要麼,千方百計尋求要想違規辦事的人,主動把事情辦了,達成“記得我就行了”的共識。有了暗示和共識,就必然形成默契。退休之後,受到暗示的必然“投桃報李”,達成共識的更會“利益分成”。在位“經營”,退休“獲利”的腐敗鏈條也就此形成。
  “經營腐敗”的新動向,實質上是一些領導幹部對公共權力的“預售”,是腐敗場中的“期貨”投資。不管花樣如何翻新,其貪腐的本質特性沒有改變,或者出賣公共權力,或者追逐金錢利益,都是在謀取私利。在位時利用手中的權力,為退休之後行腐敗的“高明之舉”,其實忽略了兩個致命的硬傷,一是錯誤的認為“官員退了休、反腐會打盹”,心存僥幸;二是認為退休後“腐敗”不是那回事,心安理得。
  在反腐敗沒有盲區的當下,不管貪腐行為如何隱蔽,也不管貪官身居何處,總有被查處的一天。“經營腐敗”難逃“秋後算賬”。出賣公共權力,終將人財兩空。
  文/鐘爍明  (原標題:謹防“腐敗”搞“預售”)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xmmjwmoqjbs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