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貴陽5月19日電 記者閆起磊 黃勇 貴州省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19日一審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程孟仁、何文受賄一案。程孟仁、何文出庭受審。
  公訴機關指控:程孟仁與何文是情人關係。2003年至2011年間,程孟仁利用擔任貴州省交通廳副廳長、廳長的職務便利,通過給交通廳下屬企業負責人及相關工程項目負責人打招呼關照何文承接工程的方式,由何文出面承接工程後轉給他人,從中收取好處費。程孟仁與何文共同收取好處費共計人民幣1804萬餘元。
  2002年至2012年,程孟仁擔任貴州省交通廳副廳長、廳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接受車曉宇等人的請托,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承接工程等事項上提供幫助,單獨收受上述人員給予的財物摺合人民幣252萬餘元。
  公訴機關認為,程孟仁伙同他人共同或者單獨收受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2057萬餘元,何文伙同他人共同收受人民幣共計1804萬餘元,均應以受賄罪追究刑事責任。
  庭審結束時,審判長宣佈將擇期宣判。
  (原標題:貴州原交通廳長程孟仁受賄案開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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