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網株洲1月15日訊(通訊員 黃璐 劉婧)湖南一男子在賭場內負責為他人維持秩序,因眼紅別人每日非法獲利頗豐,竟自己開起賭場來,兩天就獲利1萬餘元。2014年1月13日,湖南省茶陵縣人民檢察院以涉嫌開設賭場罪對犯罪嫌疑人譚某提起公訴。
  譚某,現年31歲。2011年6月,小超(已判決)伙同譚某在茶陵縣某鄉村開設賭場,以一副撲克牌每項發三張牌比點數大小(俗稱“撐船”)的形式賭博,賭註100元起,上不封頂。譚某負責在賭場內維持秩序、抽取“水資”,每手牌抽取“水資”100至200元不等,抽完後將“水資”錢交給小超。該賭場開設兩天后,譚某見每日賭場能非法獲利數千元,便想著自己也來開設賭場,抽取“水資”賺錢。
  小超答應後,譚某先後兩天在茶陵縣某鄉村兩處居民房裡開設賭場,仍以“撐船”的形式賭博,賭註100元起,上不封頂,每手牌抽取“水資”100—200元不等。期間,譚某共非法獲利1萬餘元。隨後,小超伙同譚某在另一鄉村農戶家以相同形式開設賭場,譚某仍然負責維持秩序,抽完“水資”後將錢交給小超。案發後,譚某主動退繳非法所得1萬元。  (原標題:湖南一男子開設賭場非法獲利1萬餘元被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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